2024-11-04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合规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并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维护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及其他
2024-11-04
2024-09-02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2024年第32号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合规开展活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制定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现予以公告。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 2024年7月30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第一章总则第
2024-09-02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2024年1月10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印发)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预防和制止行业协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禁止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加强反垄断合规
2024-09-02
7月31日,中国国家药监局(NMPA)官网发布了《国家药监局部署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据悉,7月30日,国家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利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改革工作,审议通过《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方案》。会议指出,药物临床试验是创新药研发的关键环节,开展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是持续
2024-09-02
2024-07-18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新出台措施共12条,从产业集聚、企业培育、科技研发、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壮大产业规模。为确保《若干措施》落地落实,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落实《关于支持新一
2024-06-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审计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主管部门、药监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
2024-06-18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工作重点,我们研究起草了《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及《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4年6月19日
2024-05-22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对于鼓励中药二次开发、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指导申请人开展中药改良型新药的研究,促进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中药改良型新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4-05-15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5〕9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1.地区性民间习
2024-05-05
关于组织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冀工信企业函〔2024〕17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要求,为高质量组织我省专精
2024-05-05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以下简称《办法》)已发布实施。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环节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许可管理,保障药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申请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应当具有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符合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现代物流要求的自营仓库,由本企业人员自行运
2024-04-15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工业大省大市和重点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重点行业能效
2024-04-06
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行政许可文书电子化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经研究决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24年5月1日起,对国家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审批意见通知件等药品注册行政许可文书实行电子化,药品注册行政许可电子文书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
2024-04-06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的公告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面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以下简称注册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严格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主体责任(一)注册人应当全面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覆盖
2024-03-31
2024-03-31
关于进一步优化省本级参保登记经办业务流程的通知省本级各参保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向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办理医保业务提供更多便利,省本级对单位网厅参保登记类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涉及业务模块(一)单位参保管理。包括单位关键信息维护业务。(二)职工参保管理。包括职工新参保登
2024-03-14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等事宜的通知(冀医保办〔2024〕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为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及医疗机构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不断满足参保人员更广泛的医疗保障需求,按照
2024-03-06
为满足省本级参保职工用药需求,省本级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政策正式实施(试行期限为2年)。一、门诊单独支付药品的范围纳入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单独支付范围的药品(含谈判药品、竞价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谈判药品)由省医保局确定,实行动态管理。二、门诊单独支付药品的申报认定(一)负责认定的医疗机构。在省本级二级及以上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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