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8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新出台措施共12条,从产业集聚、企业培育、科技研发、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壮大产业规模。为确保《若干措施》落地落实,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落实《关于支持新一
2024-05-05
关于组织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冀工信企业函〔2024〕17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要求,为高质量组织我省专精
2024-03-31
关于进一步优化省本级参保登记经办业务流程的通知省本级各参保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向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办理医保业务提供更多便利,省本级对单位网厅参保登记类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涉及业务模块(一)单位参保管理。包括单位关键信息维护业务。(二)职工参保管理。包括职工新参保登
2024-03-14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等事宜的通知(冀医保办〔2024〕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为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及医疗机构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不断满足参保人员更广泛的医疗保障需求,按照
2024-03-06
为满足省本级参保职工用药需求,省本级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政策正式实施(试行期限为2年)。一、门诊单独支付药品的范围纳入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单独支付范围的药品(含谈判药品、竞价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谈判药品)由省医保局确定,实行动态管理。二、门诊单独支付药品的申报认定(一)负责认定的医疗机构。在省本级二级及以上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中,
2023-09-04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中医药条例》提出的“制定河北道地中药材目录”有关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河北省道地药材目录(第一批)》,现予公布。河北省道地药材目录(第一批)
2023-08-27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近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广泛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出台《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对全省药品监管系统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行政裁量权作出明确规定。《基准》出台意义重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
2023-08-18
8月17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省助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董继华作发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省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品医药工业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毛红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学药品生产监管处处长刘颖,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章海东共同回答记者
2023-08-14
2023-08-14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若干措施》为引领,河北将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力争到2030年全省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品牌竞争能力、绿色发展水平、中药材生产供应能力等得到显著提升,中药材种植实现规范化,中医药标准化计量化体系基本建立,产业核心竞争力全国领先,服务人民生命健康能力显著增强。强
2023-07-16
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8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29日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四
2023-07-06
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联合发文十九条措施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5月29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若干措施从大力支持研发创新、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提升监管效能三个方面提出十九条措施,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扎实推动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研发创
2023-01-12
河北18项措施服务科研人员激发创新活力日前,河北省科技厅印发《关于服务科研人员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科研人员减负助力、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激发、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潜力三方面提出18项具体措施。提升科研业务管理效能,为科研人员减负助力方面,提出“四唯”清理、精简优化、信息共享、转化促进四项行动,持续清理科技评价活
2023-01-04
根据《河北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的复函》,我局决定动态更新《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备案事项目录》,删除“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生产出口医疗器械备案”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项下的子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区设库备案”3个事项,将“中药提取物备案”两个子项名称调整为“中药提
2022-11-08
河北省药安办印发《关于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结合河北实际,明确了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思
2022-10-20
事关这类医疗器械审查!河北有最新要求深入落实国家和我省支持医疗器械产业提升发展的有关要求,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鼓励医疗器械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推广和应用,推动我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并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09-22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若干措施为全面提升我省产品质量水平,提高河北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强化标准引领(一)督导企业全面对标达标。在全省各类企业中全面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引导企业严格规范
2022-08-31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药品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冀药监规〔2022〕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2022-08-22
沧州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 第一条 鼓励总部企业、金融类企业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央企总部;2.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国内民企前50强企业总部;3.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百强企业、主板上市公司总部,在我市注册、纳税、独立核算,并根据纳税贡献程度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1亿元,央企总部来我市的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央企需要无偿
2022-08-15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有关高校、院所、企业、技术单位:为推动我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升政府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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