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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药安办印发《关于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11-08  人气:943

河北省药安办印发《关于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结合河北实际,明确了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提出了明晰监管事权、规范业务运行、配强工作力量、提高办案效能、提升履职能力、健全监管网络、加强检验能力、强化监测能力、提升应急能力、保障执法装备、推进监管信息化、实现社会共治等14项重点任务,并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激励担当作为等三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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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家药监局关于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印发以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细化落实举措,围绕区域药品监管能力率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标,谋划开展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年活动,加强监管力量配置,全面加强检验检测能力、监测评价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智慧监管,将信息化监管系统全部延伸到市县局,进一步提升了监管工作效率。率先大力推进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在乡镇成立药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在村组建监督员、信息员队伍,全省13个市和雄安新区共成立乡镇(街道)议事机构2353个,覆盖率100%;在53123个村(社区)组建了两员队伍,覆盖率100%,其中48693个村已制定工作职责,占比91.7%。落实两员78036人,平均每村拥有两员1.47人基层药品安全治理机制更加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监管网络基本建成,药品安全基层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市县药品监管队伍素质能力逐步提升,内部管理更加规范高效,装备水平、检验检测能力得到改善,监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实现监管执法规范化、干部队伍专业化、支撑保障信息化,构建起更加科学、高效、权威的现代化药品监管体系。



《实施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把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作为坚定践行“四个最严”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服务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着力破解长期束缚基层药品安全工作的痛点难点,形成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营造良好药品安全环境。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药品零售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和产品备案,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加强省级委托下放药品监管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能力和运行机制建设,做到权责分明、分工合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属地管理和产业发展需求,全面覆盖许可备案等工作的药品监管制度体系;立足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职责,严把监管队伍入口关,优化年龄和专业结构,培养引进高素质专业化监管人才;要与同级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及时通报案件信息、出具认定意见、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促进大案要案查办能力提档升级。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在综合执法队伍中加强药品监管执法力量配备,组建市级药品检查员库,确保具备与监管事权相匹配的专业监管人员。要充分利用12315等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倾听人民群众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为药品监管精确执法、科学监管、风险预警提供有效支撑。要发挥首创精神,探索做好能力建设的典型模式,挖掘提炼亮点和特色做法,确保能力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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