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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自查自纠,向会员单位承诺
时间:2021-08-13  人气:124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精神,按照省民政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领导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特别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协会换届三年来的财务进行审计。其后,对于财务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对待,逐条进行整改,并修订完善了《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协会就是要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以为减轻会员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的开展工作。在此,我们承诺如下:

1.绝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绝不出现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的现象;

3.绝不会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绝不会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绝不会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6.绝不会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7.绝不会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绝不会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9.绝不会强制企业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0.绝不会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绝不会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收取会费的标准;

13.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按照活动成本计算,不以盈利为目的,交费自愿,绝不会强制性收费;

14.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协会监事会成员、会员单位及社会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311-86906802

 

                             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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