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信息

行业信息

行业信息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
时间:2022-03-16  人气:840

国卫办医函〔20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当前,新状病毒肺炎疫情仍在世界范围内持续流行,奥密克戎(Omicron毒株已取代德尔塔(Delta毒株成为主要流行株,新状病毒肺炎患者临床表现呈现新的特点,且针对新状病毒肺炎治疗的新药物相继上市,治疗经验和治疗手段进一步丰富。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4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文章来源:医政医管局)

  • 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 @ 版权所有 备案号:冀ICP备09022714号
  • 联系电话:0311-86906809
  • 办公邮箱:hebyyhh2005@sohu.com
  •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79号 邮编:050031 技术支持:博健科技
X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