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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数据

河北省医药行业2021年经济运行分析
时间:2022-03-17  人气:2299

一、经济运行情况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工业增加值

2021年,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增速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处于全省各工业行业前列,在全省工业行业中的比重不断提升。2021年工业增加值增速为14.0%,高于全省工业平均水平9.1个百分点。

 

2.营业收入情况

2021年,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7%从行业整体情况来看,2021年全年医药工业十大子行业实现九升一降增速前两位的是中药饮片加工和化学原料药分别高出医药工业整体9.8和7.4个百分点。生物药品制造与同期基本持平,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同比降低24.1%。

3.利润总额情况

2021年,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2.0% 从行业整体情况来看,2021年医药工业十大子行业实现五升五降,化药制剂、化学原料药和中药饮片增速明显高于医药工业整体水平,分别高出医药工业整体26.4、22.1和12.9个百分点。而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和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利润大幅下滑。

4.亏损情况

2021年亏损企业62家,同比增加1.6%,亏损面16.4%,亏损额同比增加17.6%。

从各子行业来看,亏损企业数居前的是化学药品制剂和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亏损面居前的是化学药品制剂、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生物药品制造和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亏损面均超过20%以上。亏损额居前的是化学药品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和生物药品制造亏损额超过亿元,而中成药生产亏损额同比下降幅度较大。

5.产品产量、出口情况

化学药品原药1-12月累计产量61.25万吨,同比降低1.1%;中成药1-12月累计产量3.54万吨,同比增长7.9%;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1-12月累计产量131.64万台,同比降低32.8%。

出口增速呈下滑态势。2021年全省医药工业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1.0%,增速较上年同期下降48.5个百分点。从行业整体情况来看,2021年全年医药出口形势较严峻,下半年增速下滑幅度较大。医药工业子行业中,中成药生产、基因工程药物、化学药品制剂和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增速超过20%以上,对医药工业整体出口贡献较大。

(二)企业用电量情况

1-12月,全省医药制造业用电量较同期增长7.6%,其中,中成药生产同比增长19.1%,生物药品制造同比降低3.9%,其它医药制造业同比增长7.7%。

(三)投资情况

1-12月,医药工业在建项目个数同比增加7.7%,完成投资同比降低20.3%,其中,技改投资同比降低24.1%。亿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同比降低25.8%。

1-12月,医药工业新开工项目个数同比降低2.9%,完成投资同比降低38.3%。

二、2021年医药行业政策回顾

1、强化医药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分行业做好供应链战略设计和精准施策,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本身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项重大任务。

2、医药供应保障深入加强。2021年6月启动新一轮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年底调整结果正式公布,共计21个临床组别的74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患者受益面广泛,群众用药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进上步提高。药品集采方面,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文件强调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的作用,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协同机制、工作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地推进集中带量采购。明确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自2018年启动试点以来,在降低药品价格方面取得了积极而卓有成效的成绩。经过试点、扩围、扩品种,截至2021年底,国家共组织了六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企业参与度逐渐提高,常态化集采机制已经形成,集采药品平均降幅54%。按照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要求,今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范围将持续扩大,进一步保障临床用药需求,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提高患者受益面。

3.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2021年5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需求。并明确重点工作:优化应急和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研审联动工作机制,鼓励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研发;优化中药审评机制,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构建全国药品追溯协同平台,整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追溯信息,从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开始,逐步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4.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2021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发布中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通知从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增强中医药发展动力、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等七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于2021年02月10日发布,结束了长达20年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公告要求,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的管理范畴。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不实施批准文号管理,在上市前由生产企业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其在临床使用、价格、医保支付等方面政策,由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或明确。这一定位凸显出中药饮片的主体性。中药配方颗粒在临床应用上给医生和患者多了一种选择。   

5.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推动生产技术创新升级,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开发原料药绿色生产技术,推动大宗原料药绿色化改造,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特色原料药和创新原料药。

2021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挂牌成立,同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为了预防和制止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进一步明确市场竞争规则,维护原料药领域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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